南汇是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的一部分,是上海市郊成陆较晚的地区。据《旧唐书》记载,713年(唐开元元年)在周浦、下沙一线重筑古捍海塘,故南汇西部地区当成陆于唐以前。随着时间的推移,陆地逐渐向东南延伸,沧海变桑田,宋、元时期,惠南一带成陆。1386年(明洪武十九年),明政府为防倭寇,在南汇嘴(今惠南镇)筑城,设守御南汇嘴中后千户所。1726年(清雍正四年)从上海县划出长人乡与下沙盐场建立新县,因县治设在原守御所南汇嘴,故县名为“南汇”。
2001年8月南汇撤县建区。南汇区位于长江口和杭州湾的交汇处,东临东海,南靠杭州湾与浙江宁波相望,北与浦东新区毗邻,西南与西部地区和奉贤、闵行交界。全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总面积688平方公里,合并时为850平方公里,海岸线45公里。至2000年底(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区共有常住人口78万,户籍人口约69万,其中农业人口49.5万,非农业人口19.2万。合并时全区共有14个建制镇1个街道,10个开发区。
浦东新区债务人为了逃债联系不上如何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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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债公司解答如何解决债务人失踪的问题?
债务人失踪的,如果达到了法定的宣告失踪的条件,则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关于如何解决债务人失踪的问题,下面北京要账公司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如何解决债务人失踪的问题
1、债务人失踪的,如果达到了法定的宣告失踪的条件,则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二、债务人欠钱不还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并不是所有失踪的债务人都是躲着不还钱的,也有少部分失踪的债务人是真的发生了意外,可是,债权人不能因为债务人失踪了就对债务纠纷一直拖着不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同时,还是可以通过相关的方法先打听债务人的下落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或者到侦探社咨询北京讨债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