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名下没有财产的债务人如何要账?

北京要债公司:名下没有财产的债务人如何要账?

债务人没钱,可以追偿其他的债务人或者其他合伙人。债务人无财产进行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先起诉对方,法院出具判决书之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债务人没有财产偿还债务的,只能暂时中止执行,等债务人有偿还能力时再继续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北京讨债公司:欠钱被起诉执行后没钱还会怎样


  可终止执行。1、经人民法院调查债务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2、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如有恶意转移,可向人民法院,债务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欠钱被起诉执行后没钱还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付款,无力还款并不是不还款的理由,还是应尽自己的能力想办法把债务还清。如果贷款机构或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南汇是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的一部分,是上海市郊成陆较晚的地区。据《旧唐书》记载,713年(唐开元元年)在周浦、下沙一线重筑古捍海塘,故南汇西部地区当成陆于唐以前。随着时间的推移,陆地逐渐向东南延伸,沧海变桑田,宋、元时期,惠南一带成陆。1386年(明洪武十九年),明政府为防倭寇,在南汇嘴(今惠南镇)筑城,设守御南汇嘴中后千户所。1726年(清雍正四年)从上海县划出长人乡与下沙盐场建立新县,因县治设在原守御所南汇嘴,故县名为“南汇”。
2001年8月南汇撤县建区。南汇区位于长江口和杭州湾的交汇处,东临东海,南靠杭州湾与浙江宁波相望,北与浦东新区毗邻,西南与西部地区和奉贤、闵行交界。全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总面积688平方公里,合并时为850平方公里,海岸线45公里。至2000年底(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区共有常住人口78万,户籍人口约69万,其中农业人口49.5万,非农业人口19.2万。合并时全区共有14个建制镇1个街道,10个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