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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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

南汇是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的一部分,是上海市郊成陆较晚的地区。据《旧唐书》记载,713年(唐开元元年)在周浦、下沙一线重筑古捍海塘,故南汇西部地区当成陆于唐以前。随着时间的推移,陆地逐渐向东南延伸,沧海变桑田,宋、元时期,惠南一带成陆。1386年(明洪武十九年),明政府为防倭寇,在南汇嘴(今惠南镇)筑城,设守御南汇嘴中后千户所。1726年(清雍正四年)从上海县划出长人乡与下沙盐场建立新县,因县治设在原守御所南汇嘴,故县名为“南汇”。
2001年8月南汇撤县建区。南汇区位于长江口和杭州湾的交汇处,东临东海,南靠杭州湾与浙江宁波相望,北与浦东新区毗邻,西南与西部地区和奉贤、闵行交界。全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总面积688平方公里,合并时为850平方公里,海岸线45公里。至2000年底(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区共有常住人口78万,户籍人口约69万,其中农业人口49.5万,非农业人口19.2万。合并时全区共有14个建制镇1个街道,10个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