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债务人假离婚转移财产如何讨债?

北京要债公司:债务人假离婚转移财产如何讨债?

北京要账公司专业律师解答:

一、欠债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欠债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明显是为逃避债务而采取离婚的方式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属于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债务人以离婚方式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特别是债务人以净身出户的条件离婚而俺盖非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因此债权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违法行为。

 二、司法解释

 关于“撤销权”,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七十四条都有规定,然而这两个法条中所提到的“撤销权”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赋予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而后者则是赋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的权利。后者“撤销”的根本原因在于债务人的无偿转让行为是一种恶意的逃避债务的民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经济交往活动,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而具有违法性,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撤销这种民事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要债公司提醒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即必须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且无论何种原因,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不法分子利用假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常常能够遇到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经过调查,离婚确实是为了转移夫妻财产而进行的假离婚行为,那么显然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进行取消,但是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起诉,超过期限的诉讼,司法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南汇是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的一部分,是上海市郊成陆较晚的地区。据《旧唐书》记载,713年(唐开元元年)在周浦、下沙一线重筑古捍海塘,故南汇西部地区当成陆于唐以前。随着时间的推移,陆地逐渐向东南延伸,沧海变桑田,宋、元时期,惠南一带成陆。1386年(明洪武十九年),明政府为防倭寇,在南汇嘴(今惠南镇)筑城,设守御南汇嘴中后千户所。1726年(清雍正四年)从上海县划出长人乡与下沙盐场建立新县,因县治设在原守御所南汇嘴,故县名为“南汇”。
2001年8月南汇撤县建区。南汇区位于长江口和杭州湾的交汇处,东临东海,南靠杭州湾与浙江宁波相望,北与浦东新区毗邻,西南与西部地区和奉贤、闵行交界。全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总面积688平方公里,合并时为850平方公里,海岸线45公里。至2000年底(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区共有常住人口78万,户籍人口约69万,其中农业人口49.5万,非农业人口19.2万。合并时全区共有14个建制镇1个街道,10个开发区。